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账系统升级改造及远程报账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受招标人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委托,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就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账系统升级改造及远程报账系统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货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ZHDF152110
2、项目名称: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账系统升级改造及远程报账系统建设项目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完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投入使用。
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元)。
6、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410000.00元)。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每日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15:3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一楼。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持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④ 按《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才能参与投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 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上全部商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投标时带原件核查;
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 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①-②项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③ 中小企业声明函
14、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个日历日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5、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1日15:30;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一楼第。
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6-252399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6-2666560
联系地址: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湾支行 户名: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000027719200377904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户名: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2482829710001
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