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确山县看守所监区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1 09: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确山县看守所监区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确建招【2015】064号

1. 招标条件:

确山县看守所监区维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确山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确山县境内。

    模:本项目涉及对四个武警执勤岗楼整修改造、监区外围加钢网墙维护、监区增设照明设施等。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期: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需含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开具日期在发布公告之后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12   1 日至2015 12 7 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5:00分~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200/ ,售后不退,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复印。

4.2 报名须知:

投标企业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必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3)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4)须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中的三金即可)。(5)六大员: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或预算员、质检员、材料员、测量员资格证书。(报名时,以上证明或证件需出示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另: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实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台账制度,每个投标企业可提供3名以下(含3名)授权委托人。如无特殊情况,投标企业本次提供的授权委托人将长期负责在确山的投标事宜,请各投标企业慎重对待。未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台账的投标企业在本次投标报名时委托人须提供以上证件、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三金”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的任意三金缴费证明)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企业因人员调整需更换委托人的,应提前与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一致,并提供书面报告。

5. 招标控制价及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8万元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公司基本帐户转入到下面指定账户,凭银行汇款凭证到确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换取收据。一律不准缴纳现金,否则将视为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而被拒绝投标。

开 户 行:中原银行确山支行

    户:确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号:525010179824012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396-2323273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 12 22 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政府采购网》、《确山县政府信息网》、《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确山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625333365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申女士

 联系电话:18137553318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

联 系 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0396-7019080

9. 监督单位及电话:

确山县纪委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室

王来喜    0396-7019095   13033803899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王春祥    13507663839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