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2015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购置装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138000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朝阳门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5043138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2015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购置装备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货物名称:
第二十一包:房山区歌舞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联网项目
(招标编号:0686-1541Q288297Z/21)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概算金额 |
1 | 歌舞娱乐场所视频监控系统 | 一批 | 人民币246.75万元 |
采购用途:主要用于在房山区27家歌舞娱乐场所的出入口、大厅、通道等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联网接入现有的属地派出所数字高清三级平台,将图像上传至分局数字高清图像信息系统二级平台和市局数字高清图像信息系统一级平台。
简要技术要求:
1.高清红外网络筒机
宽动态:≥120dB
视频压缩:H.264
分辨率:1920×1080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货物及服务内容提供商;
(3)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同类产品一个及以上的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一级资质,投标人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高清红外网络筒机、高清红外网络半球、接入授权和扩展磁盘柜)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7)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国家要求的本包设备所需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 年12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207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请贵方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所购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安防工程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高清红外网络筒机、高清红外网络半球、接入授权和扩展磁盘柜)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1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105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名: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帐号:11001079400053005665
项目联系人:李琛
联系电话: 010-65043138
传真: 010-65912771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