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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DZC20151174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病保险招入围企业项目采购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作者: 发布于:2015-12-01 08: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有关问题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51174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DZC20151174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病保险招入围企业项目采购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1、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黑龙江省分公司为企业非法人单位(法人仅总公司具备资格),黑龙江省分公司营业执照对应法人项目注明为“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法人签章处“称谓”不符合,“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可以作为法人签章使用?请答复。

采购单位答复:可以。

2、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基本文件评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变更为(以此变更为准,必须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会时提供)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必须使用本文件规定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未参会时提供)。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使用本文件规定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委托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法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必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法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包括网上核对),授权代表须配合提供密码等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提供的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1)必须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以证明其真实性、有效性。

2)必须能清晰查阅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费用等,以证明该供应商已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

3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基本文件评审-投标保证缴纳证明变更为(以此变更为准,必须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谈判)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  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51174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影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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