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M-2015-11-77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平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37036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
联系方式:联系人:石主任0431-898084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艳平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码JM-2015-11-777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计划编号JM-2015-11-7774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资金 专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二道工商分局荣光所、绿园分局青年路工商所、汽开分局长青工商所、朝阳分局前进工商所。
2.2 工程规模: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2.3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工程内容: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2.6 工程预算:168.6万元。
2.7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年1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5月30 日。15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
3.5投标申请人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业绩。
3.6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月1日至 2015 年 12 月7 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元 。
4.4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卫星广场财富领域5A12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石主任
电 话:0431-8980843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担保十楼)
联系人:张艳平
电话:0431-85370361
监督举报电话: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0431-89865657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申请人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业绩。3.6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8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3.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1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卫星广场财富领域5A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码JM-2015-11-777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计划编号JM-2015-11-7774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资金 专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二道工商分局荣光所、绿园分局青年路工商所、汽开分局长青工商所、朝阳分局前进工商所。
2.2 工程规模: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2.3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工程内容: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2.6 工程预算:168.6万元。
2.7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年1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5月30 日。15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
3.5投标申请人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业绩。
3.6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月1日至 2015 年 12 月7 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元 。
4.4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卫星广场财富领域5A12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石主任
电 话:0431-8980843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担保十楼)
联系人:张艳平
电话:0431-85370361
监督举报电话: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0431-8986565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码JM-2015-11-777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计划编号JM-2015-11-7774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资金 专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二道工商分局荣光所、绿园分局青年路工商所、汽开分局长青工商所、朝阳分局前进工商所。
2.2 工程规模: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2.3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气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工程内容:新购工商所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2.6 工程预算:168.6万元。
2.7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年1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5月30 日。15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
3.5投标申请人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业绩。
3.6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9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月1日至 2015 年 12 月7 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元 。
4.4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卫星广场财富领域5A12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石主任
电 话:0431-8980843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吉林担保十楼)
联系人:张艳平
电话:0431-85370361
监督举报电话: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0431-8986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