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ZFCG-2015-100(批复号:2015平潭财购计【120】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电功病床 | 医疗 | 17套 | 30.55 | 电功病床(三功能)12套、电功病床(五功能)5套,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 陈广彬/0591-24321358 | 平潭县潭城镇东大街15号 |
2 | 中央监护仪系统 | 1套 | 68.50 | 有线中央监护系统 一套,插件式病人监护仪单机台数15台(其中3台配插件式有创血压(IBP)模块、2台配插件式进口主流呼气末二氧化碳(EtCO2)模块)。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07日(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5、项目联系人:张博艺
联系电话:0591-87616211转813
传真:0591-87568219
E-mail:zhixin02@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5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若所投产品经营范围属于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范围的,则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为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7、政府采购政策
7.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7.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