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内镜工作站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内镜工作站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代理公司为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内镜工作站系统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HNCJ-15-1123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招标范围: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7.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名称 | 分项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内镜工作站系统 | 1-1 | 胃镜清洗工作站 | 套 | 1 |
1-2 | 肠镜清洗工作站 | 套 | 1 | |
1-3 | 支气管镜清洗工作站 | 套 | 1 | |
1-4 | 氩气高频电刀 | 台 | 1 | |
1-5 | 储镜柜 | 个 | 2 | |
1-5 | 储镜柜 | 个 | 2 | |
1-6 | 电子内窥镜 | 套 | 2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投标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制造认可表;
5、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保证金缴纳:
4.1 报名时间: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午8:00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
4.2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午8:00至 2015年 12 月 4 日18:00。投标人在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该项目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3 报名地点:郑州市经七路纬三路交叉口35号向南50米路西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报名中心。
4.4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4.5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须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制造认可表、6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7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 35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71-55053535
2015年 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