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灵山县灵城至六莲塘等七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重)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灵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灵城至六莲塘等七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山县灵城至六莲塘等七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重)
项目编号:GS(HZ)2015002G(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龚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78900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727号
联系方式:周工 0777-65025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 龚工 0771-578900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灵山县灵城至六莲塘等七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重)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所有投标人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获得2014年度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以上对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3.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30日 08:00 至 2015年12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天桃路24号国防工办宿舍楼1号楼9楼096号房。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本人亲自持以下证件报名:⑴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⑵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⑶有效的资质证书正副本;⑷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⑸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⑺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书(要求为公路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附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⑻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⑼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养老保险手册凭证复印件(缴纳保险时间为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⑽无行贿犯罪证明(本项目投标人须在人民检察院开具投标单位法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开具证明时间为公告期内);⑾自发公告之日起开具的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注:注册建造师、手持介绍信人、报名人必须为同一人,以上资料复印件均指彩色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灵山县灵城至六莲塘等七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交公便字〔2015〕9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灵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投标范围
项目编号:GS(HZ)2015002G(重)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
建设地点:广西钦州市灵山县。
预算资金:5838600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所有投标人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获得2014年度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以上对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 11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2月 4 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4.2报名地点:南宁市天桃路24号国防工办宿舍楼1号楼9楼096号房。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等资料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获取时间及地点:2015年 11 月 30 日至2015年 12 月 4 日上班时间,凭报名表到南宁市天桃路24号国防工办宿舍楼1号楼9楼096号房领取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4.5报名要求: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本人亲自持以下证件报名:⑴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⑵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⑶有效的资质证书正副本;⑷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⑸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⑺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书(要求为公路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附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⑻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⑼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养老保险手册凭证复印件(缴纳保险时间为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⑽无行贿犯罪证明(本项目投标人须在人民检察院开具投标单位法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证明,开具证明时间为公告期内);⑾自发公告之日起开具的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注:注册建造师、手持介绍信人、报名人必须为同一人,以上资料复印件均指彩色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
4.6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办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 22日15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通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
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727号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 系 人:周工 联 系 人: 龚工
电 话: 0777-6502551 电 话:0771-5789008
招 标 人:灵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5年11月30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