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宝安区
政府采购网上响应投标。
b、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有相应经营或生产范围(提供相对应证明材料)。
c、投标人提供所投小肠镜,高清胃镜(4),结肠镜(2)系统、,超声内镜,高频电刀,国内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d、本项目设备1、2、3、4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宝发改函[2015]244号),其余设备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f、投标人应提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g、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