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防城港市边防支队东兴边防大队新营区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武警防城港市边防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兴边防大队新营区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兴边防大队新营区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HTGCZB-2015-4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
项目联系电话:18978918862、0771-226468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警防城港市边防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陈科151077061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覃工18978918862、0771-2264686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东兴边防大队新营区建设工程
(招标编号:HTGCZB-2015-487)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兴边防大队新营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防发改〔2014〕255号文”、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发〔2014〕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武警防城港市边防支队,建设资金:项目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兴边防大队新营区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东兴市;
2.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8437m2;
2.4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
2.5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安装工程、小区道路、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工程;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要求工期:12个月;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已加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日至 2015 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持项目经理诚信卡卡、专职安全员诚信卡卡和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同时携带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8室)报名:(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7)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专职投标员、注册建造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8)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材料复印件。
4.2报名时提交按上述4.1款要求的资料,并携带所有原件核查。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且均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以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为准,证书若已经过期或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不予承认,视为不符合报名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以上所有资格证件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都为原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并附加扉页目录及资料所在页号和文件中顺序页码,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4.3本项目的招投标事宜只能由一个专职投标员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为其他专职投标员的,需办理变更备案。
4.4诚信卡里有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多个身份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能身兼两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 2015 年12月7日。
5.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8室)。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上午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越秀小区B50栋二楼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出示专职投标员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应符合建质【2008】91号文要求)。
7.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www.ht666666.com(海特咨询集团工程资讯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防城港市边防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人:陈科
联系电话:1510770616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8室
联系人:覃武军
联系电话:18978918862、0771-2264686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已加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1日 08:00 至 2015年12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8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9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