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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太阳能热能利用系统和海水地源热泵系统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30 14: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太阳能热能利用系统和海水地源热泵系统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QCZ2015-010515485

  2、项目名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太阳能热能利用系统和海水地源热泵系统

  3、项目内容: 太阳能热能利用系统和海水地源热泵系统(详见图纸及清单)

  4、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4.1.1生产制造企业投标须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企业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

  4)所投产品须取得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产品的主机、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须为同一品牌,并提供承诺书;

  5)企业必须在青岛地区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

  4.1.2代理商投标须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4)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须符合上述4.1.1中对生产制造企业要求中的(1)、(2)、(3)、(4)、(5)、条要求;

  4.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且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九十个日历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3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其代理产品生产厂商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的质量联保证明书原件(须有生产厂商公章),制造商应为其授权代理商未能解决的售后服务问题承担联保责任,连带承担由于未能解决的售后服务问题而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生产厂商直接投标不必提供此项)(开标时提供原件)。

  4.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上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可携带制造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制造商的公章及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发售(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6、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9:3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第一会议室

  8、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技术方面询问,请在2015年12月7日9:30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

  邮政编码:266071

  E-mail: karen0532@163.com

  电话/传真:0532-58760889

  联 系 人:刘小姐 梁小姐  

      户: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

      号:80220020002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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