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受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HFCG201501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629639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卫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
联系方式:李艳华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崔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0451-86296394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HFCG20150142
三、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四、预算金额:85万
五、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供货。
交货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滨河大道副10号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3、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A、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合法企业,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并具一定规模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B、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C、投标人应具有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具有产品销售业绩和良好的信誉(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D、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须取得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专项唯一授权书。E、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0:06 至 2015年12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资格证明(省网备案截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厂家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证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产品销售业绩和良好的信誉证明(提供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406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万达写字楼611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库【2015】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