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型钞票清分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就“中国人民银行中型钞票清分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H-GK2015049)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采购谈判。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其它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1、本次招标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中型钞票清分处理设备(或称中型清分机)10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本次招标标的预算:80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6、投标人必须是原生产厂商,并提供原厂服务(自行书面承诺)。
7、投标人须经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ISO9001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必须具有自身的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的研发团队(自行书面承诺)。
9、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三、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放,请于2015年 11 月 30 日至 2015 年12月 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 –11:00,14:00-16:00(北京时间)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B501室领取招标文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
1.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传真);
2.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4日 14:00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14 :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11室。
六、投标资格核对服务
已完成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可在12月8日前将下列文件的电子文档发至招标方指定邮箱,或将纸质版送交招标方指定联系人。招标方将为供应商提供核对服务,并将核对服务意见告知供应商。
1、拟投标品牌说明;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1.本项服务仅为提示性服务,供应商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参加核对服务。
2.招标方的核对服务意见,仅供供应商完善投标资格文件使用,不作为评判供应商投标资格的依据。
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时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人民币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方法详见《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详见电子化采购平台政策法规栏目)及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有关规定。
八、CA 办理密钥联系方式:
1、办理单位: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南大街平原里20-3(4号地铁陶然亭站A口北300米)1层大厅,邮编:100054
3、联系人:
(1)马虹:电话:010-83521436 手机:18101080226,邮箱:mahong@cfca.com.cn 传真:010-63555032-723(无纸)
(2)徐燕红:电话:010-83526182 手机:13801081539 邮箱:yhxv@cfca.com.cn 传真:010 - 63555032-307(无纸)
4、具体CA密钥办理须知详见:http://www.cfca.com.cn/miyaoshouce.htm。
5、原电子签章停用后续事宜请及时联系金采网,联系人:王舒,电话:51813266,手机:18001335198。
九、招标方信息
招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66194632;
传 真:88092821;
电子邮件:ZHHAOKUN@pbc.gov.cn;
财务联系电话:66195055;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694814923;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