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潢川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厂区护栏、格栅等安全防护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潢川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厂区护栏、格栅等安全防护设施项目已由相关部门依据信发改城市【2010】611号和信发改城市【2010】24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潢川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第二污水处理工程厂区护栏、格栅等安全防护设施项目
2.2招标编号:潢公采(2015)064号
2.3建设地点:潢川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
2.4资金来源:县财政投资
2.6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在有效期内。
3.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且具有安装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资质动态考核合格。
3.3拟派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建工程。报名时该项目拟派建造师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建造师证书到场。
3.4投标人
3.6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注册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5.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带原件,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具体缴纳金额及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7.3开标时间:
7.4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潢川县航空路北段
联系人:祁黎明
电 话:0376--396225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金成时代6号楼808室
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 0371-55365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