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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润丰水业有限公司沙石石粉年度协议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30 11: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山市润丰水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市润丰水业有限公司沙石石粉年度协议采购(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市润丰水业有限公司沙石石粉年度协议采购(第二次)

项目编号:ZSAEC201508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8896206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山市润丰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78号

联系方式:郑小姐,0760-221002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先生,0760-88962062

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山市润丰水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山市润丰水业有限公司沙石石粉年度协议采购(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由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 4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ZSAEC20150820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润丰水业有限公司沙石石粉年度协议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中山市润丰水业有限公司沙、石、石粉年度协议采购

(一)本项目采购中山市润丰水业有限公司沙石石粉年度协议采购(以《用户需求书》的规定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二)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报价。

(三)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66万元;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二)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报名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政府采购部。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原件查验):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加盖单位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21日14:30-15:00;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15:00。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15:00

十一、开标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十二、采购人、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760-22100260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78号

E-MAIL:358131955@qq.com

 

(二)采购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962062

传真:0760-88846960

网站:www.zsaec.com

 

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二)投标人须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三)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30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政府采购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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