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闫庄镇南车路至杨大庄项目(闫庄镇坡头村西凹组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015-082Z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嵩县闫庄镇南车路至杨大庄项目(闫庄镇坡头村西凹组道路硬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嵩县闫庄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村级自筹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嵩县闫庄镇南车路至杨大庄项目(闫庄镇坡头村西凹组道路硬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嵩县闫庄镇
2.3 总投资: 约120万(国拨资金76万元,村级自筹44万元)
2.4 招标范围:闫庄镇坡头村西凹组通村入户道路的硬化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有
3.4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拟任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
3.6报名时需携带本公告日期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内容含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施工现场五大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业绩证明(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网上查询网页);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以来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现场施工人员需与报名时一致,不能随意更换)。
注:上述证件审查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壹套。投标单位应确保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通过的单位可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报名时间和地点。
5.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闫庄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侯镇长
联系电话:13513797088
联系地址:嵩县闫庄镇政通街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0379-63628055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34号生生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