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示范区城市照明设施改造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示范区城市照明设施改造工程监理二次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新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 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2.1 项目名称: 2015年示范区城市照明设施改造工程监理二次;
2.2 项目编号: HXZB20151081;
2.3 工程地点:开封市境内;
2.4 投资总额:约5万元;
2.5 质量目标:合格
2.6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报名及开评标必须在有效期内);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30日至 2015 年12月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5013室10号窗口(开封市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项目总监注册证书;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4.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新区城市管理局
电 话:1383996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