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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玉林市北流市扶新镇隆安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玉林市北流市白马镇黄龙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玉林市北流市沙垌镇金汀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BLCG2015785)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30 10: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玉林市北流市扶新镇隆安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玉林市北流市白马镇黄龙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玉林市北流市沙垌镇金汀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201457日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目前已经具备招标条件。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招标人北流市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拟对玉林市北流市扶新镇隆安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玉林市北流市白马镇黄龙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玉林市北流市沙垌镇金汀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3个子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玉林市北流市扶新镇隆安村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玉林市北流市白马镇黄龙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玉林市北流市沙垌镇金汀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北流市扶新镇扶新村、隆安村、茂化村、上林村、安河村、永塘村;白马镇黄龙村、金头村、东塘村;沙垌镇金汀村、雷冲村、沙垌村。

项目编号:BLCG2015785

建设规模:约1396.663公顷

项目总投资:约241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资金

要求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质量要求:合格

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二、招标范围: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以图纸设计内容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和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合法施工企业;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必须提供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材料,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备案、验证时可持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建造师证打印件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 投标人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08 号)、《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 土资发〔2012117 号)、《关于印发 2013 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 号)、《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文件中确认的施工单位名单范围内的投标单位则优先考虑选择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6.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6号)规定实行押证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前,负责施工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将相应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项目承担单位保管,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证书。

7.我市所有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的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相关规定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中标后的投标人必须按时缴纳履约担保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合同价款的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中标后的投标人必须按时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8.我市所有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不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中被违规通报的施工企业投标。

9.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10、投标人近3年(指完成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有完成土地整理(治)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等工程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

11、本次所有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2、每个具备报名资格的施工企业可报名参加2015年北流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10个标的的招投标,但中标一个标的后,该施工企业不得参与下一个标的的招投标工作;如多个项目同时开标且该施工企业在2个或2个以上标的评标时均排名第1,该施工企业只能作为第一个出具评标结果标的的中标人,其余标的的中标资格作废,由综合评分排名第2的施工企业为中标人,如综合评分排名第1、第2的施工企业已经被确定为前面标的的中标人,则由排名第3的施工企业作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四、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130201512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地产集团办公楼五楼即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等其他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五、报名所需材料: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报名期间开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单位介绍信原件、2015年最近一个季度的职工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同是携带下列证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和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的职称证、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2015年最近一个季度的职工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拟投入本工程的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的上岗证和2015年最近一个季度的职工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申请投标单位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构设备(附主要设备一览表)(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122509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地产集团办公楼五楼即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流市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联 系 人:陈生、刘成               联 系 人:文彬梅

联系电话:0775-6393021             联系电话:0775-2687688,传真:0775-2687688

地 址:北流市城南一路0290号       地 址:玉林市广场东路105号                               

八、交易服务单位: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北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http://beiliu.gxdlr.gov.cn/)上发布。

附:北流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安排表

招标人:北流市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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