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北江监狱办公楼修缮改备勤用房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信息预告
预告日期:2015年11月30日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期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咨询或提出宝贵意见。 | |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广东省北江监狱办公楼修缮改备勤用房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G15GZ244) |
二、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三、项目性质 | 通用类采购 |
四、准入资格 | 1.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书格式第2.5、4.3和4.4)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该负责人所在投标单位聘书,及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证书复印件;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预告有效期 | 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2日止 |
六、征求意见 | 1、为有效地促进公平竞争,欢迎各潜在的投标人对本方案提出更合理和专业的意见,有关意见可直接与采购单位联系。 2、本预告暂定内容最终以韶关市政府采购网正式公告为准,请予以关注。 3、集中采购机构: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1-8379625 4、采购单位名称:广东省北江监狱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1-8836035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