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达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原辅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宏达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生产原辅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生产原辅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FJXXZB-G-S20150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123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宏达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谭石峰 135093755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女士 0591-8371230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4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采购单位 |
一 | 生产原辅材料(热熔胶)采购 | 1批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4.7元/KG | 1年 | 福建宏达机械有限公司 |
生产原辅材料(黄胶)采购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6.2元/KG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前三个月(2015年8月、9月、10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30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41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4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单价限价为:生产原辅材料(热熔胶):24.7元/KG(大写:贰拾肆圆柒角整/千克);生产原辅材料(黄胶)采购:16.2元/KG(大写:拾陆圆贰角整/千克)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20,000元(即年预估价)。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15年 12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2.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华侨新村41号)
2.3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
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
4、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5、账户一览表: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 |
账 号:694902255 |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祥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 号:692087724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