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后溪新村污水收集处理-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376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业主)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代建)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中秋街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单位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单位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
采购项目名称: | 后溪新村污水收集处理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后溪新村污水收集处理,采购预算285.36万元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相关查询证明资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具备中标资格;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传真:0592-2212277; |
采购文件售价: | 300元/套,图纸清单另计。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三楼325室)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蔡先生;电话:0592-2297762;电子邮箱:xm2202255@163.com. |
其他: |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帐 号:129680100100543042011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