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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后溪新村污水收集处理-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7 17: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ZS376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业主)

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代建)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中秋街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单位电话:0592-22022552207755(总机)

单位传真:0592-22122772231155

采购项目名称:

后溪新村污水收集处理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后溪新村污水收集处理,采购预算285.36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相关查询证明资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具备中标资格;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151214日(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连小姐/2202255 

传真:0592-2212277

 

采购文件售价:

300/套,图纸清单另计。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12-18    9:30: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集中交易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三楼325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蔡先生;电话:0592-2297762;电子邮箱:xm2202255@163.com.

其他: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二、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人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三、保证金账户
收 款 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29680100100543042011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采购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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