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ppp)的公开招标公告
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ppp)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ppp)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21-2015-167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项目基本概况 | 备注 |
1 | 关于专业投资咨询机构“海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ppp项目前期实施工作”招标 | 项 | 1 | 不公布 | 负责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法人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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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服务商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高级职称)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83号北四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号楼313会议室(海盐县海兴路316号)
九.开标地点: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号楼313会议室(海盐县海兴路316号)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户银行:海盐工行华园支行
银行账号:1204090629000000897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3.服务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一敏
联系电话:0573-8603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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