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水路交通工具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委托,就水路交通工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15-2015-0058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当地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清卫船 | 10.0 | 艘 | 50.0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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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敞篷快艇船 | 1.0 | 艘 | 10.0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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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船艇供货能力。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发售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68号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杭州市学士桥6号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九.开标地点:杭州市学士桥6号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
交付方式:现金/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377958326822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c)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3、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68号(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进杰
联系电话:13575750448
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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