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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7 16: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ZFCG-F2015087

发布日期:20151127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服务期限

1、项目概况:凤阳县人民法院位于城西新区,总建筑面积约12980平方米。

2、招标范围:凤阳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走道、楼梯、卫生间、开水间、审判法庭、会议室、诉讼服务中心和所属功能用房、执行服务中心以及所有公共区域和院落的保洁、保安,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规范及要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采购预算:预算4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中标后的公司或单位人员。不得挂靠。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业主同意。

水电工要求:须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

2、201211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有三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业绩,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3、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5 11 27 17:00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 300元。

五、投标保证金 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玖仟元RMB9000元) 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须确保到账),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保证金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 178231161864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缴纳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汤主任

电话:18955066578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怀远县华海大市场7号楼2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1360566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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