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设备及监测站仪器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受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设备及监测站仪器购置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TC1593J70
二、招标要求
1、招标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备注 |
第一包 | 化学玻璃器皿、化学药剂 | 1批 | 19.7 | 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第二包 | 气质常规设备 | 1批 | 100.7 | |
第三包 | 气质大型设备 | 1批 | 132.0 | |
第四包 | 水质常规设备 | 1批 | 55.81 | |
第五包 | 水质大型设备 | 1批 | 177.7 |
2、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共计485.91万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3、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2015年11月28日至2015年12月04日,每日00:00-23:59,请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买,招标文件200元/份。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4日09时00分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第一开标厅(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第一开标厅(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
六、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七、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31-8259320
八、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详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298号中海国际大厦15层
联 系 人: 杨 琴 张 杰
电话/传真: 15294210898 15002518651
电子邮箱:zhongzhaolanzhouzc@126.com
九、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以报名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东岗西路支行
行 号:1048 2100 3122
查询电话:0931-8822468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为提高投标保证金信息保密度,投标人在向中国银行兰州市东岗西路支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收款账号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按照不同标段分别随机生成,即投标人每次向中国银行兰州市东岗西路支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固定,请投标人操作时注意,以免填错。收款账号除投标人报名成功后会实时发送至投标人联系人手机外,投标人还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中查询。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十、采购监督单位:兰州新区采购工作办公室
地 址:兰州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大楼11楼1137室
电 话:0931-8259258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