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7 16: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就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1.2项目编号: ZZMC-2015-20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4】113号)要求,完成偃师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并建立相关的数据库。

2.2项目地点:偃师市

2.3编制周期:2014年至2018年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律;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相关专业包含:土地管理、城建、测量、农学等专业)

    3.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或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须具有自发公告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段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址: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30号凯瑞君临商务1909室)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报名时须携带:

(1)法人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3)土地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5)《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段内);

    (6)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或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项目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1)报名时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69: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69:30分

6.2开标地点: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偃师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电话:  13783100558     

代理机构: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女士       

联系电话:  0379-80888984   

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30号凯瑞君临商务1909室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政府采购网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7 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