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WZB-2015-3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东路20号
联系方式:林处长0591-870279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郑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采购单位 |
1 | 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注:网上年检的须同时提供年度申报报告表);(三证合一除外)(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胶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27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