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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外线配电工程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11-27 15: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HY-CG-QY-2015-019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外线配电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玖万肆仟零柒元贰角壹分(¥:994,007.21元)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配电设备及安装。     
4.2、数量:一项。(详见采购清单)
4.3、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0  日历日内竣工。
4.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第一批货物到达现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所有电气设备安装完毕,10个工作日内支付25%,项目验收合格投运3年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5%。(不计利息)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注册的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4、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5.5、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若查验不一致的,将被评定为无效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6、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7、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8、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hyzjs.com/)。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前台办理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5、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注册的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2.6、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7.2.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7.2.8、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10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10时正。
9.2、开标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10.1、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0.2、联系人:钟小姐。
10.3、电话:0763-6863060。
10.4、传真:0763-3782180。
10.5、地址:清远市新城东2号区南岸一街52栋2楼。
十一、采购人联系信息
11.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11.2、联系人:胡小姐;
11.3、电话:0763-3202714。
11.4、传真:0763-3202714。
11.5、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府前路3号。
十二、监管部门联系信息
12.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12.2、联系人:钟小姐。
12.3、电话:0763-3939952。
12.4、传真:0763-3939952。
12.5、地址:清远市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五楼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12月15日17:30时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2.1、户  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2.2.2、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
12.2.3、帐  号:2003 1161 0000 0012 5
12.2.4、说明:转账、汇款时请注明“HY-CG-QY-2015-019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如所投产品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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