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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家电、家私设备和心理行为训练设施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724-1501Y02N3703)

作者: 发布于:2015-11-27 15: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公安消防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连州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家电、家私设备和心理行为训练设施设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724-1501Y02N3703

二、采购项目名称: 连州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家电、家私设备和心理行为训练设施设备项目

三、采购预算: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

1.  连州市公安消防大队购置家电、家私设备和心理行为训练设施设备项目

2. 内容:家电、家私设备和心理行为训练设施设备(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3. 数量:一批

4.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 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5.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本项目公示期自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须于2015年12月20日17:00时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703

9.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补充媒体: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

五、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3. 提供2015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

4.提供空调、家私、心理行为训练设施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区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4 时 30 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新城区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开标室;

递交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4 时 30 分;

9.2、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10.1、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0.2、联系人:吴先生;

10.3、电话:0763-3631912;

10.4、传真:0763-3631913;

10.5、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

十一、采购人联系信息:

11.1、名称: 连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11.2、联系人:蒋先生;

11.3、电话:0763-6625109 ;

11.4、传真:0763-6625109;

11.5、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东山路109号。

十二、监管部门联系信息:

12.1、名称:连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2、联系人:李小姐;

12.3、电话:0763-6668626;

12.4、传真:0763-6668626;

12.5、地址:连州市连州镇星河路聚源大厦1楼。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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