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燃气计量仪表测试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燃气计量仪表测试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5-ZB1414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 |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外馆东后街35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4250602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 | |||||
采购用途:自用 |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燃气计量仪表测试设备购置 | |||||
资金来源:本项目预算金额74.21万元(项目批复号:XM-0000112304040914018)。 | |||||
采购清单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需要授权 | 是否允许进口 |
1 | 燃气计量仪表气密性 测试设备 | 1 | 台 | 否 | 否 |
2 | 手持式本安型压力检测仪 | 1 | 台 | 是 | |
3 | LCR仪 | 1 | 台 | 是 | |
4 | 示波器 | 2 | 台 | 是 | |
5 | 信号发生器 | 2 | 台 | 是 | |
6 | 工业级高精度万用表 | 2 | 台 | 是 |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因本项目已完成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程序,故供应商所投货物允许使用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允许进口的产品详见采购清单)。 | |||||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4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4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号)。 | |||||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12月1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2室) |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
项目联系人:张书玲、游聪、姚锐 | |||||
联系方式:010-63509799转820 | |||||
传真:010-63509799转808 | |||||
电子信箱:hczb01@163.com |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201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