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智能电取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511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智能电取暖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伊财政办2015-11-25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以全部落实。按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智能电取暖设备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4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2.5招标范围:智能电取暖设备。详见货物需求及要求;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注:a.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代理经销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
联 系 人:王伟
电 话:13944490301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国际商务中心B座 2区703室
联系人:张黎黎
联系电话:0431-88619789/13756980912
传 真:0431-8861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