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鹿泉段截流导流工程施工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鹿泉段截流导流工程已经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招标核【2013】354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工程概况:石津干渠是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段利用了现有石津灌区总干渠,主要承担着南水北调向石家庄市、衡水市、沧州市及周边地区的城镇供水任务;灌溉期同时承担黄壁庄水库向石津灌区输水任务。石津灌区总干渠鹿泉段现状工程沿线村镇多处排水入渠,影响渠道输水水质。
本次治理范围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郑村截流管(渠)、坑塘、污水处理构、建筑物等项目;
3、本工程计划工期3个月。
1.本次招标要求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10年来具有类似水利水电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按照水利基建程序管理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堤防建设项目、河道治理项目、水库建设或除险加固工程、泵站(新)建项目、闸涵新(改)建项目,具体按以冀水建管【2012】49号文要求执行;业绩证明材料以不低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所形成并正式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为准,其中省外水行政部门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需事先经河北省水利厅核实确认,业绩证明材料有效期以竣工验收鉴定书确认的完工日期起算);
(5)财务状况良好;
(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投标信用手册;(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8)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311-82013456)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9)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证明函;(10)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省内投标企业在注册地建设行政部门出具、外省投标企业到河北省建设厅开具,以上均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公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到石家庄市鹿泉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核准盖章,联系电话:0311-82188550)。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报名时申请人需持企业锁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或持企业IC卡在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卡报名,划卡报名或在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历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任何只在网上或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卡报名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注:授权委托书中应标明委托人电话(手机)、单位固定电话、传真、邮箱,以方便代理机构与投标人联络。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7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鹿泉区李村镇
联 系 人:康志华
电 话: 0311-822791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邮 编:050081
联 系 人:郭建兴
电 话:18632196638
传 真:0311-83086862
电子信箱:8128781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