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编号:KWAZ2G2015466-2)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工程 已由 广西自治区发改委 以桂发改农经 〔2014〕118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3]46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本次招标投资约1285.00万元。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流标,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 桂水 招标备案[ 2015 ] 244号,现对该项目的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概况: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郁江干流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牛湾半岛,上距南宁市邕江一桥
2.2工程建设地点: 青秀区仙葫开发区牛湾半岛 。
2.3交货地点: 邕宁水利枢纽工程工地指定仓库 。
2.4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广西南宁市邕宁水利枢纽安全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作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枢纽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水电站、鱼道、通航建筑物、边坡等建筑物安全监测的所有监测项目,包括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埋设、验收和施工期监测等。投资约1285.00万元。
2.5计划交货及工期:邕宁水利枢纽安全监测施工进度计划与枢纽主体工程相协调。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月,划完工日期2018年10月,工期1030天(日历天)。
3.1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12年~至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单位注册资金;且用于本合同段的流动资金(可以利用的营运资金、信贷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存款或银行信贷形式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 (流动资金来源证明需在开标时间前15日内开具有效)。
3.3业绩要求:无。
3.4 信誉要求:
近三年不曾因廉政、履约、质量或安全等问题被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或因投标人的任何原因而使合同被业主解除,或无被限制投标。
3.5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项目副经理资格:具有中级或以上称职;
(3)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中级或以上称职;
3.6 其它要求
截至开标之日起一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 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年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5539841、5678542。发售方法: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信息表》的打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打印件。
上述打印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特别说明:同一个人只能为其本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和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000.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的发票由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人处开具,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户,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4.4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定于
6. 其它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并提供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2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对比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⑶《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
⑷《广西水利信息网》(http://www.gxwater.gov.cn);
⑸《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http://www.gxsljg.com)。
(6)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zbtb.cn)。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5 年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江北大道凌铁段20号
邮 编:530021
联 系 人:滕经理
电 话: 0771-5827761
传 真:0771-568938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5楼D区
邮 编:530028
联 系 人:梁日雁
电 话:18407714120
传 真: 0771-5677550
招标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