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重新招标)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信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对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
项目已经相关专家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GJXY-Z2HW-15007
二、 采购项目名称: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项目
三、 采购预算:人民币3000000.00元
四、 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备注: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 供应商资格: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
执照的企业。
★3. 供应商必须具有至少1个公共自行车项目成功案例,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应商若非公
共自行车系统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4. 供应商本次所投报的自行车需通过《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的测试,需由国家认可的检
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所投报的锁车器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 PBOC3.0),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测试,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5:00-17:00,法定节
假日除外)到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
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注:报名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
评判和论断。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9:30
八、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
九、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17日9:30
十、 开标评标地点: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
十一、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
网(www.gdgpo.gov.cn)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
话形式查询: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邓小姐 |
|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
电话: 0668-8859133 |
| 电话:0668-8868636 |
传真:0668-8859133 |
| 传真:/ |
联系地址:茂名市信宜新尚路29号九州宾馆二楼 |
| 联系地址: / |
邮编:525300 |
| 邮编:/ |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