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潢川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潢川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潢川县财政局,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潢川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潢公采(2015)067号
2.3服务期限:本协议供货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6标段划分:根据该项目实际需要,共划分8个标段如下:
第一标段: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传真机、台式电脑、打印机、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扫描仪、显示器、复印机、一体机、办公耗材等;
第二标段:家电协议供货:空调、电视机等;
第三标段:办公家具协议供货:木制家具系列、钢制家具系列、布皮类家具系列等;
第四标段:会议接待定点:会议住宿、会议餐饮;
第五标段:公务印刷定点:资料汇编、培训教材、资料等(不限于此)的印制及相关服务;
第六标段:车辆维修定点;
第七标段:车辆保险定点;
第八标段:小额工程维修装饰装修定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4四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合格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五标段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文印或具有《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承接在许可范围以内的业务);六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类及以上资质;七标段投标供应商须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能够从事财产(车辆)保险经营业务的资格证书(保险许可证);八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总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所有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在潢川县境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经营场地(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投标人必须在潢川县境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11月 27日-2015年12 月 7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4.2报名及购买文件时1-8标段须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如有)、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另外,四标段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合格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五标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文印或具有《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六标段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类及以上);七标段须提供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能够从事财产(车辆)保险经营业务的资格证书(保险许可证);八标段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工程总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报名级招标文件领取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窗口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12月 21日9:30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潢川县财政局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376-5528626
地址:潢川县跃进路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06 18637608129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座1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