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城郊法庭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城郊法庭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城郊法庭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WT-DGCG2015-150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一包
| 中央空调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三方认证机构)。 5. 非山东地区注册的供应商须在山东地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报价将不予接受)。 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如发现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7.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 50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11月27日08时30分至 2015年12月03日17时,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报名。
3.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3.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能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
3.3投标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2月17日09时00分至2015年1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2、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633-8278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