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检察院维修办案工作区及更新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泾川县检察院维修办案工作区及更新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泾川县检察院维修办案工作区及更新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设备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JY-ZC2015823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预算价为119万元,共划分两个包。
第一包:更新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设备。预算价为73万元
第二包:维修办案工作区。预算价为46万元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4、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第一包)。
6、所投产品须保证与省、市、县三级检察专网实现互联互通。
7、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出具的厂家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原件。(第一包)。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以上报名要求资料均须原件,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上述标段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3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在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县政府斜对面商务局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整/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3、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名: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 2204 6060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泾川支行
开户行地址:泾川县安定街7号(泾川县财政局楼下)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电汇或转账形式,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缴款人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在汇款时,注明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或具体标段,以确保退付准确。跨行缴纳的保证金,在退付时需提供原汇款银行回单,以核对户名及账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 JC1511250045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川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姓名:史锁贵
联系电话:1537920653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段倩雯
联系电话:0933-3301566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