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判法庭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编号:鹤财GDCG-2015-63号 | 批复编号:鹤淇滨法[2015]43号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计划完工期:120日历天 |
采购预算(元):255.3万元 | 保证金(元):30000元整 |
采购人: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先生0392-3385665 |
采购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女士18739231717 |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公共采购办公室 | 联系人(联系电话):邓先生0392-3386210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1.采购内容:中央空调主机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直流变频离心式热泵型冷(热)水机组(550RT),制冷量1934KW,制热量1934KW;水井、管道及附件等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2.分包情况:本采购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 | |
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基本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 3.如是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商必须取得设备制造厂商的产品或项目授权及生产厂家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代理商公章 4.如是生产厂家: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5.供应商必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 6.本次所投业绩为品牌业绩,要求:投标品牌空调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境内承接过类似本工程的项目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的业绩不少于2个,且截止目前仍正常运行的工程,合计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业绩真实有效,后期考察 7.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工程采用变频离心式热泵型冷(热)水机组,要求压缩机品牌与设备为同一品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公告期及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5 年11月26日--2015 年 12月 2日 | |
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 |
采购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 月17 日上午8:00至9: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 年12 月 17 日上午9:00 | |
递交采购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智慧鹤壁西门 三楼) | |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注 意:供应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退还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2.中标供应商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交易中心财务结算室电话:0392-3362010 | |
关于采购文件下载及其他说明: 1.采购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地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fcg/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