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2015年张华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节余资金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平原县2015年张华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节余资金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原县2015年张华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节余资金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平原县2015年张华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节余资金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JSZB-2015-GC100
建设地点:平原县张华镇。
项目概况:配套泵站36座,维修桥一座,载重标志32个。本项目控制价约81.52万元。
计划工期:2016年3月底完工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人有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法定代表人证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及近三个月缴纳保险证明原件(须由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否则无效)(11)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投标人应持有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外省投标人需持有“进鲁”备案证明及“进德”登记证明。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4.2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时间:2015 年 11月 26 日至 2015 年12月2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地址: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5.3 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苏主任 电话: 13869296528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534-7882865
监督部门: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34-4212123
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34-7869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