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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医院乳腺血氧仪等医疗设备采购(一、四、九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6 17: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任丘市人民医院乳腺血氧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BHY-2015-01094

采购人名称:任丘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裕华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崔玉春  0317-33778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晓龙 13011998966

采购范围:一标段:乳腺血氧功能影像检查仪;四标段:半导体激光治疗仪;九标段:眼底照相机、眼底激光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四、九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3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还应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若生产厂家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其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授权的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提供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于投标时提供。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51127日至201512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投标人自行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1218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51218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联系方式:13011998966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电话:0311-69010210

本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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