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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6 19: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医疗设备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院配置设备,实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管理”的五配套。

  3、招标内容及采购预算:共四包。第一包采购预算1,400,000元;第二包采购预算981,020元;第三包采购预算1,336,400元;第四包采购预算736,600元。第一包: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实时引导可视人流(4台);第二包:多参数监护仪(1台)、光学电子阴道镜(2台)、数码电子阴道镜(2台)、胎儿母亲监护仪(1台)、耳声发射仪(3台)、心电图机(2台)、动态心电图机(2台)、经颅多普勒诊断仪(1台)、超声多普勒胎心诊断仪(4台)、动态血压监护仪(1台);第三包:液基细胞检测设备(1台)、全自动凝血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球分析仪(三分类)(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中档)(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高档)(2台)、全自动血流变分析仪(1台)、全自动电解质分析仪(1台)、动态血沉压积测试仪(1台)、酶联免疫加速仪+工作站(1台)、酶标仪(2台)、全自动洗板机(1台)、尿液分析仪(2台)、激光穴位治疗仪(2台)、离心机(1台)、恒温水浴箱(1台);第四包:医用冷藏箱220L(3台)、医用冷藏箱360L(1台)、普通冷藏箱220L(1台)、生物显微镜(双目)(5台)、雾化泵(5台)、盆腔炎治疗仪(2台)、妇科检查床(3台)、经皮黄疸仪(1台)、电脑验光仪(1台)、综合验光仪(2台)、儿科体格检测工具(1台)、微波治疗仪(2台)、LEEP刀(1台)、肛肠综合治疗仪(1台)、极超短波治疗仪(1台)、麻醉治疗车(2台)、医用空气净化消毒机(4台)、光电治疗仪(1台)、裂隙灯(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招标编号:2015(2014)-21-50-G

  5、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属于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8)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9)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须提供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10)投标人在符合以上要求的前提下,第三包提供装机试剂或校准品的投标人,同时还须提供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许可资质,并且要求试剂类型要开放;

  (11)投标产品如属于计量器具,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12)投标产品如属于消毒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或所投产品的卫生评价报告及备案凭证;

  (13)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9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400/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 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8、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0、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1、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王 军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常翠云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5号 邮编:030024

  联系人:许海静                   联系电话:0351-5625145

  13、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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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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