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XNA15168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交货期: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货物全部送达、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等机构出据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5、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进口产品注册证应为国药监进字号);
6、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7、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或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
9、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合同包一总报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元整(¥1560000.00元),凡超过此限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5年 11 月 27 日起至2015年 12 月 03 日17:30时(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或直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直接下载。但招标文件的费用务必于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前向招标公司缴纳。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18 日 15 :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5年2015年 12 月 18 日15:30时(北京时间)。
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社区办公楼二楼。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2507198、22507298(总机),电子信箱:fjcxzb@163.com,传真:0595-22507398,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0595-86682331南安市采购办监督电话:0595-86373225。
十三、银行帐号名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银行帐号:9070210010010001407810
开户银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五、本项目产品不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项目合同包一品目号2已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允许采购整套进口产品)。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