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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6 17: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招标公告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公务用车统一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QZXHZC1521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公务用车统一保险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四、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凡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投标人须在泉州市区设有支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6.保险人的业务范围必须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年11月26日起至2015年12月3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至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直接下载(备索12.17定稿泉州市边防公务用车统一保险.doc。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否则不予受理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6楼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533308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35001652490052501498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电子邮箱:ZXH266@163.com 传真:0595-22157253
十四、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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