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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灌区2015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二期)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11-26 15: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灌区2015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二期)开标会议于2015年11月24日上午9时00分整(北京时间)在新郑龙泊圣地居易度假酒店会议室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灌区2015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二期)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593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新乡市豫水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593.725600万元
拟任项目经理:王发利
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24113144703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3)00164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中标金额: 603.186200万元
拟任项目经理:王昶磊
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24114144810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4)01366
第三中标候选人:新乡市田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594.995099万元
拟任项目经理:郭春梅
建造师证书注册号:豫24108090904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2012)00654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7日(不少于3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四、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机构:河南省水利厅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5571218
邮箱:jsyglc@hnsl.gov.cn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管理局
地 址:新乡市牌坊街76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300766664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平云霞
电 话:18303738086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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