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医院附建式人防地下室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陆河县人民医院委托,对其附建式人防地下室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HCGZX2015065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河县人民医院附建式人防地下室设备安装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柒拾玖万捌仟伍佰肆拾元捌角叁分(¥798540.83),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人防办批准的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厂家。
3、省外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站备案。
4、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供应商须到县或以上人民检察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到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14:20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外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14:30时
十一、开标地点: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外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3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陆河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502308196
2.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外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660-5608811
附件:1.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