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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宁县地方税务局广宁县地方税务局办公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6 12: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肇庆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广宁县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对广宁县地方税务局办公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相关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DJ2015CG11069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宁县地方税务局办公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地点

采购预算

交货期

1

办公配套设备

一批

广宁县南街镇、石涧镇、江屯镇

48.79万

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货物必须进场并开始安装,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

备注:

1. 合格的投标人须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不得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 详细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3.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 非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的合法销售授权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如非法人代表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为了提高效率,请供应商先下载采购文件报名记录表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前往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报价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16日(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2.地点:肇庆市星湖大道26号泰湖新城第13栋二层A卡。

七、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17下午300分至3时30分;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17日下午3时30分;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人社局6楼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1217日下午3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人社局6楼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127日至2015年123日。

十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广宁县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0758-8668388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肇庆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莫小姐

电话:0758-2867209-3001

传真:0758-2867638

联系地址:肇庆市星湖大道26号泰湖新城第13栋二层A卡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肇庆德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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