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2016年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一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财政局委托,现就建水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6年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一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招标概况:
1、项目编号:JSCG2015064
2、项目名称:建水县2016年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一般设备协议供货招标项目
3、项目内容: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一般设备。
4、协议期限:2016年01月0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若合同到期之日下一期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一般设备采购协议尚未生效,协议自动顺延至下一期新的协议生效之日止。
5、履约地点:建水县内及中标供应商配送能力覆盖范围内。
4、中标人数:以投标人数总数计算,淘汰率为10%,整数位四舍五入。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注册的派出机构,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在建水县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所投品牌必须无条件接受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项目同期中标产品要求;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报名时,报名人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报名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符合经营范围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个体工商户除外);
5、税务登记证原件;
6、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水会堂西院二楼);
2、获取招标文件必须到本中心现场登记领取,本中心不负责邮寄招标文件;
3、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要求先进行资格预审;
4、招标文件为电子文档,获取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一个;
5、集中采购机构允许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后获取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投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6、凡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次采购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14时20分,地点: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水会堂西院二楼)。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应明确在每一份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由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书原件)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密封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详见招标文件)直接送达中心并当面递交,逾期无效。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水会堂西院二楼)。
六、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应缴纳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8,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汇至中心指定账户,缴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现金和ATM存款,汇款须注明款项用途及项目编号,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2、在确认资金已到达专户后,投标人应及时持银行付款凭证到我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并开具收据,投标时须提供我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收取时间:2015年12月01日至2015年12月14日。
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4日下午16时30分。
户 名: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建水支行
账 号:5300 1666 5360 5101 2140
对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中心在中标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详见招标文件)和我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票据凭证复印件无息退回。对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即时送一份合同原件至中心,我中心将依据供应商开具的收款收据(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详见招标文件)和我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票据凭证复印件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心对采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纵向装订成册,如不按顺序装订,评标小组由于查找不到相关资料所造成的不必要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本次招标不接受网络及电话报名。
4、若投标人中标后,在供货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保证无法执行的,将按照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八、评标办法:本次招标实行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和评标细则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九、中标通知:中标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到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持《中标通知书》与建水县财政局签订2016年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一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并送一份到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中标的供应商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到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或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证明文件按要求一并装入投标文件,开标时监督人员必须进行核查,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其投标文件自动作废。无此证明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本公告发布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从本公告发布之日始至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文件,例如对标书的修改和要求的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在报价前经常访问上述网站,以获取最新消息。
十二、联系方式:投标人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询问,并请在2015年12月4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中心,否则我中心有权不予受理及答复。
采购人:建水县财政局 电话:0873-7624171
集中采购机构: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传真):0873-7888641
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一
《协议供货项目清单》
编号 | 品目名称 | 备 注 |
A12 | 办公自动化设备 | |
A1201 | 包括台式机和便携式。 | |
A1202 | | |
A1203 | | |
A1204 | 文印设备 | 包括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等。 |
A1205 | 传真机 | |
A1206 | 扫描仪 | |
A1207 | 碎纸机 | |
A1208 | ||
A1209 | 计算机通用软件 | 可从市场直接购买而不需专门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等。 |
A1210 | 多功能一体机 | |
A1211 | 投影仪 | |
A13 | 一般设备 | |
A1301 | 电视机 | |
A1302 | 电冰箱 | |
A1303 | 电话机 | |
A1304 | 吸尘器 | |
A1305 | 空气调节设备 | |
A1306 | 供水设备 | 包括供水锅炉、饮水机等。 |
A1308 | 摄影、摄像设备 | |
A1310 | 通讯和监测设备 | 警用项目除外。 |
A1311 | 监控设备 | 警用项目除外。 |
A1314 | 存储设备 | 包括移动存储器和磁盘阵列。 |
A1315 | 会议音视频系统 | |
注:本表编号和品目名称对应《红河州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