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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6 0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拟对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CCIQGKZB-2015010

  二、招标项目: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1、本次招标共1包

  项目名称、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

  

 

  第一包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接受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不能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5日9:00- 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领取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领取后,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领取文件时应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发至scciqzfcg@126.com邮箱,经四川检验检疫局审核通过后,以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至供应商邮箱。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投标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以上资料要求盖有单位公章。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2998208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15日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到的,恕不接纳。

  地点: 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 四川检验检疫局办公楼704会议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本采购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028-82998208

  管理部门:曹先生 028-82998367

  监督部门:潘先生 028-82998403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8号

  邮政编码:610041

  开户银行:中行成都高升桥支行、账号:130654509534、开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28-8299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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