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工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供货及安的公开招标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工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CGSHZJ-2015-N000638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 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单位:人民币元) |
CGSHZJ-2015-N000638-1 |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供货及安装(重招) | ¥1260092.00 | ¥12600.00 |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 完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
3.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设备生产厂家。
4. 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供应商注册登记办理咨询: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室。联系电话:0575-88200307。
2、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获取,截止时间为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22日14:30时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6 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2日14:30时在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6 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交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0900000103411100843,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人在汇款到账后次日自行登录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专网进行查看资金情况并网上报名操作(收据请在开标前或开标时向中心工作人员领取)。
九、招标公告发布:http://www.zjzfcg.gov.cn和http://www.sxztb.gov.cn
联系方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劳卫华 85201996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金星 85209901
特别提示:请未办理供应商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尽快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供应商可能会影响您的报名和投标事宜,谢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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