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5-601C-华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5-601C(HDCG20151216)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华侨大学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0592-6161559、616157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总台电话:0592-2230888)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激光共聚焦显微镜,1套。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还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或代理、经销证明。 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下午17:3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641 报名联系人: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300元/套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12-16 09:30 |
答疑会、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学科实验楼A20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黄先生、黄小姐:0592-2279331、223302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其他: |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须提供供应商的纳税人识别号。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